六、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 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 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加快发展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2、示范推广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 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3、积极促进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超过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超过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3、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 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4、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 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 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 500 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 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 1000 座城市快充站。
等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