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连续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与纯电动客车的补贴办法。
纯电动专用车补贴办法
依据通知要求,纯电动专用车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北京市产品技术、安全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辆,在取得北京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申请享受北京市纯电动专用车财政补助。
补助标准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
另外,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客车补贴办法
纯电动客车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北京市产品技术、安全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纯电动客车,在取得北京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申请享受北京市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不纳入本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其中,2015年补助标准按车长计算,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8米的每辆补贴30万元;
车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的每辆补贴40万元;
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每辆补贴50万元。
2016年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车长参照10-12米车长,详细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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