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买新能源车 最高可补70%车价

9月9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纳入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中央和地方财政最高可补贴车辆价格70%。

东莞将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创造良好的推广环境,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保障充电设施,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到2015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意见》明确指出,将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中长期,根据国家推广应用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促进成熟车型在各领域的规模应用。

个人购车者可获双重补贴

购买新能源车辆,东莞也会有相关补贴。《意见》表示,要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落实国家、省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和补贴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意见》表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最高达车价70%。

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充电桩

有了新能源车辆,但没有足够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也不行。据了解,目前东莞针对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非常少,只在万江、东城有充电桩,这些充电桩暂未开放给私家车使用。

《意见》称,各单位、镇街(园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到2015年底,全市初步建成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设施。

《意见》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具备条件的现有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桥下空间等资源布局建设充电桩。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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